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亞太經貿文化交流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促進台灣與亞太區經濟貿易
合作、文化交流為宗旨。
第 三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1. 研究有關亞太區文化、工商經貿等各項問題。
2. 增進台灣與亞太區科技、文化、工商經貿合作。
3. 協助政府發展台灣與亞太區文化、工商經貿政策與招商引資。
4. 輔導台灣與亞太區文化、工商、科技團體經驗交流。
5. 推動台灣與亞太區文化、工商經貿及學術文化活動。
6. 蒐集資訊提供相關產業參考與提供溝通平台